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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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11-21 | 作者:

特别声明

鉴于: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在此依法做出特别声明如下:

法定的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用户注意的义务将通过如下方式实现:在本合同中以明确的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加重字体、斜体、下划线、颜色标记等合理方式提醒用户注意相关条款(需要强调的是,还包括用户应特别注意任何未明确标记的含有“不承担”、“免责”“不得”等形式用语的条款),该等条款的确认将导致用户在特定情况下的被动、不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5条、第6条、第12条等,请用户在确认同意本合同之前再次阅读上述条款。双方确认上述条款非属于《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的条款,尊重用户的权利尤其是诉讼的权利,但作为全球运营的公司,在尊重用户诉讼权利的同时建议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所在地法院,而用户选择同意合同并使用游戏即视为双方对此约定达成了一致意见。

法定的的向用户说明这些条款的义务将通过如下方式实现:而用户如有任何需要说明条款的要求,请立即停止安装使用游戏,同时立即致电【95105222*8097】或发送邮件至【mirs@sdo.com】,若用户未致电或发送有说明条款要求的邮件至而选择同意该协议,则双方在此确认已依法履行了根据用户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说明的法定义务,已给予用户充足的时间与充分的选择权来决定是否缔结本合同。

鉴于已依法明确了上述条款、履行了格式条款制订方的义务,用户点击同意或下一步,将被视为且应当被视为用户已经完全注意并同意了本合同所有条款尤其是提醒用户注意的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用户不应当以未对格式条款以合理方式提醒用户注意未根据用户要求尽到说明义务为理由而声称或要求法院或其它任何第三方确认相关条款非法或无效。

                       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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